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的创业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根据《宜昌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认定工作,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4、创业团队和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孵化场地面积的75%;5、创业团队和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12家,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2个,应保证自申请之日的有效租期不少于5年);3、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孵化场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5%;4、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5家,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6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3家,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8、具有创业导师队伍,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个,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应保证自申请之日的有效租期不少于5年);3、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孵化场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5%;4、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5、加速器入驻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4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2家,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个,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获得认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