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大成镇西庆农场16队0.0190公顷林地,全部为III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李娟农业设施用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拟使用林地权属为国有,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特此公示附件:李娟农业设施用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勘测定界图1份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8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