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甘商务办发〔2023〕214号),停止执行《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甘商务财务发〔2021〕425号)第三项“经济贡献奖”相关条款,因《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三十条>的通知》(市政发〔2023〕19号)第四条“经济贡献奖”依据《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第三项“经济贡献奖”制定,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停止执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三十条>的通知》(市政发〔2023〕19号)第四条“经济贡献奖”相关条款,白银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市政发〔2023〕7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