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2.我区获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3.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二、补贴标准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4.职工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5.职工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携带个人身份证至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登录网页——注册账号——实名认证——个人办事——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申请信息——完善个人信息——上传材料——提交——保存,(2)关注“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广西人社微信服务——社保服务——失业待遇——技能提升补贴申领,(3)关注“贵港人社”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服务大厅——社保服务——失业待遇——技能提升补贴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