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财函〔2023〕161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就受理2023年度北京地区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二、申报要求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五)申请享受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三、申报方式新申请享受政策企业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4份(格式见附件1)及电子版光盘2份,并于2023年9月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四、其他事项(一)对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中执行年限为2023年到期的产品,企业无需申请,(二)特殊情况下,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未能在下年度1月1日前印发,企业可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具的《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附件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19日附件1: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附件2: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附件3:免税政策相关目录(2021年版)附件4:工财函〔2023〕161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