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决定组织遴选建设若干个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在闽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4)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承诺省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开放共享,二、申报要求(1)省野外站名称统一按照“地名+领域(学科)+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命名,名称应充分体现地域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特色,(2)省野外站建设主要内容(研究方向与内容)必须明确集中,申请书中现有工作基础均应有相关的佐证材料,三、其他(1)每个业务主管部门限推荐申报1家,将业务主管部门的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至我厅直属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邮件名统一命名为“XX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附件:1.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2.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佐证材料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