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二、认定材料要求和申报程序(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1.2022年度审计报告(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2.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1),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委,三、其他要求总部经济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附件: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2.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附件1-2.docx崇明区经济委员会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