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林业工作站: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市县部分)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按17元/亩的补助标准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合计974491元,请严格按照《周宁县林业局周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周宁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周林〔2021〕136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附件:周宁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分村面积及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此件主动公开)周宁县林业局2023年8月22日各乡(镇)财政所、林业工作站: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市县部分)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按17元/亩的补助标准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合计974491元,请严格按照《周宁县林业局周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周宁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周林〔2021〕136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附件:周宁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分村面积及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此件主动公开)周宁县林业局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