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科局〔2023〕39号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建设,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8月18日嘉峪关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应用技术类:执行国家部委下达的非基础研究类计划项目并完成验收或评价所产生的成果,执行省科技厅、市科技局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课题并完成验收或评价所产生的成果,软科学类:执行省科技厅、市科技局下达的软科学计划项目并完成验收或评价所产生的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可由市科技局予以登记:(一)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子课题)完成科研指标任务,由任务下达单位组织验收或评价后,(二)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课题(子课题)完成科研指标任务,(三)市科技局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由任务下达单位组织验收或评价后,第六条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基础理论类:任务书、验收证书,课题产生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二)应用技术类:任务书(立项合同)、验收证书或评价证明(绩效评价的还须提供自评价报告),有效科研成果,应当在通过验收、结题、取得评价证明后6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第八条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