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根据《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石人才〔2023〕3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申报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的申报范围为掌握具有自主知识核心技术,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能够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人才或团队,主要为拥有成熟技术、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或在市域外已经建成并发展良好的企业、项目迁移来我市落地的人才和团队,二、申报条件(一)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须为2022年8月21日(含)之后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五)人才或团队、申报单位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三、申报材料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申报书》(详见附件),(三)高层次人才的科技成果或专利获奖情况、公开发表论文及期刊封面或检索证明、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四、资金支持综合人才团队规模、项目资金投入、产业化进程、创业前景等情况,申报企业投入资金与市财政拨付的创业启动资金比例不低于2:1,创业启动资金应用于项目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引进、研发平台及工作场所建设、研发设备购置等科技创新活动,联系人:区科技局吕楠楠0311-85093609市科技局侯彦波0311-85057592附件: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申报书高新区科技局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