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及各市局以委托项目书、签订合同等方式实施了一批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方式(一)检查范围1.2023年度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留省级知识产权促进类部分资金,2.2023年度省财政厅下达各地市、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局广州代办处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整理、撰写中期检查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将中期检查材料初稿完成后,征求相关地市局及省局相关指导处室意见(由市局设置的项目,征求市局相关处(科)室意见,征求省局相关处室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将中期检查材料提交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组织检查,省局、市局要分别将检查意见和下步工作建议反馈项目承担单位,五、相关要求(一)各承担单位根据省局、市局指导处(科)室意见修改后,分别提交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或市局相关处(科)室,(三)各市局、省局相关处室要认真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2023年知识产权专项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清单.docx2.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表(2023年度).docx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8日(联系人及电话:牛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