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资阳市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根据听证会情况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联系电话:26080716附件:资阳市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21日附件资阳市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依据《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88号)、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政策标准和前期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征收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明月村2、3、4、8组部分集体土地共计2.5756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20〕12号)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按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雁江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21〕10号)规定执行,按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雁江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21〕10号)规定执行,附件:资阳市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资阳市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地范围图附件1资阳市2023年第23批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明细表单位:公顷序号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征地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1雁江区中和镇明月村20.50470.50290.50290.00182雁江区中和镇明月村31.47551.47551.38960.01170.07423雁江区中和镇明月村40.00120.00120.00124雁江区中和镇明月村80.59420.58160.38840.12030.04030.03260.0126合计2.57562.56122.28210.12030.0520.10680.014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