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100号文件有效性:有效自2022年5月以来,猴痘疫情持续在全球多个区域广泛流行,已有113个国家(地区)报告了89000多例猴痘确诊病例,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8月21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