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8月15日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精神,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第四条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第二章申报条件及材料第五条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对孵化基地发展制定了明晰的规划,第六条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及《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认定程序如下:(一)申报,孵化基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授予“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标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孵化基地监督管理,第九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照《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发展评估体系》(见附件2)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进行动态评估,第十条经评估认定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按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十一条鼓励孵化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为入驻孵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费提供场地,《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2号)同时废止,附件:附件:1.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docx附件:附件:2.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发展评估体系.docx关闭窗口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