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福清市工业企业技术研发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在福清市内注册,3、2022年确认为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补助标准项目8具备),4、2022年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证书(批件)的中药、生物制品首次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生产(补助标准项目3(4)项具备),二、补助标准1、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奖励对获得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的企业,我市给予40万元奖励,2、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对获得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的企业,我市给予40万元奖励,3、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奖励(1)对获得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的,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的企业,在福州奖励的基础上,我市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我市给予30万元奖励,我市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3)申报项目对应获得上级技术研发补助资金的文件(智能示范工程奖励应提交确认为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的文件;支持创新药物产业化奖励应提交2022年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中药、生物制品证书(批件),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镇街)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85529111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232435附件:1、2023年福清市工业企业技术研发补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