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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3-08-21
关于申报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8-21关于申报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各有关企业: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3〕642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省工程研究中心是由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工程研究中心牵头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六)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七)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八)企业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国统字〔2022〕90号),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均须提供,无法提供107-1、107-2表的工程中心参建单位可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人员与参建单位签署的人事劳动合同,(九)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包含报告正文、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共建协议及真实性承诺书等,联系电话:51989690附件: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6.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7.真实性承诺书(样式)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21日关于申报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doc附件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附件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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