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马尔康市鼓励社会投资及产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措施》,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日马尔康市鼓励社会投资及产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第四章财政扶持第九条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鼓励类投资企业,第十二条新创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的规模工业企业方可优惠供地,按不高于2万元/亩给予企业奖励,两年内新购置设备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按核定金额(以税务发票或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为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补贴金额最高为200万元(已享受设备购置补贴政策的企业,第十章企业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奖励企业10万元,第十三章招商激励措施第三十八条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商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给予奖励(在项目竣工投产或运营后):引进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含)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资产的项目落户的,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第四十四条本政策措施给予被扶持(奖励)企业的扶持(奖励)资金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