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作用,使就业创业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文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经我中心审核,现将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等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接受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实名反映:举报电话:0596—5230166,附:补贴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编号申请事由金额(元)1林通35062819980311****平和县小溪镇林通综合零售便利店92350628MA8UJXPE6M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100002吴程霖35062819980319****平和县俞辣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92350628MAC4BGMWOA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10000平和县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8月21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