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7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30号]文件,上级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剩余313.73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森(国有林保护)和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提升等生态保护恢复支出,现将拟下达的具体任务计划和资金安排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要盖单位公章,公示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3日公示联系科室: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8122802附件:《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拟安排表》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8月21日附表:遂昌县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拟安排表.xlsx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