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申请本措施扶持资金的企业须提交承诺书,第四条【“链主”企业招商扶持】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主”企业引进上下游关键、薄弱、缺失环节企业,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主”企业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第五条【重大创新产品扶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订购区内填补国内空白重大创新产品的,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买方生产企业购买的产品承诺为自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及有直接控股关系的相关企业之间购买产品不纳入扶持范围,第六条【鼓励“云”交易扶持】对运用“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新模式组织线上线下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对接会开拓国内市场的企业,运用“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新模式组织线上线下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对接会的企业应告知区贸易促进会,(二)交易额是指企业通过“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新模式与客户交易的产品金额,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国际国内展览会范围限政府相关部门倡导或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的相关活动,第八条申请本细则扶持资金的企业,第十二条本细则涉及的扶持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或单位扶持资金的申请,对于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