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三)继续执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四)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市财政局)(五)实施稳岗扩岗“泰岗贷”专项贷款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二、加力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七)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八)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九)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十)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三、加力稳定困难人员帮扶就业(十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十三)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十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