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和《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务数据管理,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各类信息的总称,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应充分利用共享信息,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信息有疑义或者认为有明显错误的,不得拒绝、推诿或者要求当事人办理信息更正手续,提供部门修正疑义、错误信息的,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发生政务数据安全事件,防止政务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篡改,确保其收集的用户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篡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篡改情况的,落实疑义、错误信息校核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