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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嘉兴市科技计划专项申报的通知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8-18
决定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科技计划专项,现将2023年嘉兴市科技计划专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申报要求(一)示范科研平台专项,项目由各县(市、区)及经开区、港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审核后,立项后须与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1)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组织实施“青年科技人才专项”,项目由各县(市、区)及经开区、港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审核后,(2)已申报2023年嘉兴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但未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项目申报青年科技人才专项,项目由各县(市、区)及经开区、港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审核后,项目由各县(市、区)及经开区、港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审核后,2.归口管理部门需对申报的项目材料准确性、完整性和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6)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三)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嘉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以及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有嘉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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