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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福州市“科技副总”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8-18
现就开展福州市“科技副总”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福州市“科技副总”项目聚焦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二、申报时间2023年8月17日-2023年9月18日三、申报条件和要求1.“科技副总”申报人应为我市企业从市外柔性引进符合省高层次人才(A、B、C类)评价认定资格条件的人才,用人单位应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派出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2.“科技副总”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3.“科技副总”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聘用合同或合同协议,4.“科技副总”申报人、用人单位、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科技副总应能积极协助用人单位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制定创新发展规划、以及协助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等),5.用人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2.“科技副总”申报人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等相应证明材料),给予用人单位薪酬总额(工资所得)或单个项目报酬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用人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科技副总申报人、用人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六、联系咨询方式联系人:郑晓昆、陈晓婷联系电话:87114127,83351230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515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与对外合作处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2.2023年福州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3.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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