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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人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剑河县交通运输局 | 2023-08-17
省公路局及所属各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1〕83号)精神,现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344200万元,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40601项“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对下补助部分列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第51301项“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省本级支出列入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第50601项“资本性支出”,分配给脱贫县的资金(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部分)由脱贫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以便支持脱贫县按照整合试点政策使用相关资金,分配给非脱贫县的,请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投资计划实施项目,资金调度按照《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21〕7号)中关于直达资金调拨有关规定办理,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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