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文件精神,现就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明确如下,一、补助对象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二、补助金额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三、申请条件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申报1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即可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1.务工证明,2.劳动合同(协议),3.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四、申报地点和时间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原则上当年申报,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定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