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中的企业是指纳入省级“金种子”“银种子”后备上市企业,有希望冲刺新三板以上的资本市场企业,二、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一)降低企业改制税费成本,企业上市过程中,对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二)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分阶段奖励和兑付,(1)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2)企业境外上市或重组上市,(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及转板,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的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挂牌上市并获得融资,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根据融资额度给予4‰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北交所企业转板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奖励100万元,(4)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中心挂牌,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挂牌的企业,已完成股份改制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股改板),未完成股份改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科技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无申请兑现”,同等条件下,区级财政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就高给予相应支持,三、构建最优企业上市服务体系(一)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企业改制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国资、市场监管、环保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或备案确认,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灵活的解决办法,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