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建设领域低碳发展的部署要求,2023年度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引导资金将紧扣“创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建设需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项目应符合《2023年市级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三)已享受国家、省或市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五)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3年8月25日前报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各区住建部门受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市属企业(单位)项目直接向市住建局申报,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各区住建局应做好推荐项目的初审工作,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申报材料送至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6办公室,附件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