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现有外贸企业加大产业投入,再给予市级奖励100万元,再给予市级奖励50万元,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方式扩大外贸规模,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服务企业10家(含)以上且进出口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年度奖励10万元,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支持进口落地和出口加工(一)支持进口抓落地,最高奖励100万元,按实际落地数量给予企业50元/吨补贴,对年出口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当年新引入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资金支持设立鸡西市支持对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县(市)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