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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23-08-16
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8月16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我市服务贸易规模,市商务局在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设立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包括设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受理项目资金申报、审核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跟踪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以及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等,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1万元的支持,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1万元的支持,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支持,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支持,首次申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对支持期间内获得“广东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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