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6号令)的规定,现将《赤芍栽培技术规程》等11项大兴安岭地方标准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反馈给标准起草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文本),附件:1、赤芍培技术规程2、白鲜皮栽培技术规程3、苍术栽培技术规程4、防风栽培技术规程5、黄芩栽培技术规程6、金莲花栽培技术规程7、返魂草栽培技术规程8、五味子栽培技术规程9、水飞蓟栽培技术规程10、紫苏栽培技术规程11、升麻栽培技术规程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