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茂镇财政所、富口镇财政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5号),现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600万元(详见附件),尤其是“强村”带“弱村”的“飞地”项目,每个示范村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对于“强村”带“弱村”项目的村,每带动一个村定额增加补助30万元,定额增加补助150万元,定额增加补助150万元,定额补助资金作为项目的合作投入资金,项目村共同受益,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及相关项目建设,加强对产业振兴示范村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项目村落实任务,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