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中共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和《省国资委留存党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商局) | 2023-08-15
各监管企业党委:《监管企业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和《省国资委留存党费管理使用办法》经省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同意,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大额党费(党员按规定比例或标准交纳党费后,具体程序为: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按程序上缴监管企业党委,第十五条监管企业党委和代管企业党委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60%上缴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党委代管企业中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交纳的党费,三、党费管理第二十三条监管企业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第二十六条监管企业各级党组织要严格管理党费,监管企业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管企业各级党组织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向党员公布上级党组织划拨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第二十九条各监管企业党委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省国资委党委提交书面报告,第三十条监管企业各级党组织党费管理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一、党费留存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党委和代管企业党委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60%上缴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党委代管企业中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交纳的党费。

更多精选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00:00:00
  • 2023-08-15
  • 2023-08-15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