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新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免税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2)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申报条件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一)独立法人资格,(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有关要求,(五)申请享受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三、有关要求(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填写申请报告(附件3),(二)宁波企业(除央企下属企业)于8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央企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所在央企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报告,(三)对于政策有关目录中执行年限为2023年到期的产品,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未能在下年度1月1日前印发,企业可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具的《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3.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14日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pdf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pdf附件3: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