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征求曲靖市麒麟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意见的公告意见建议的情况为了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防止和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起草了《曲靖市麒麟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2023年7月28日在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关于公开征求〈曲靖市麒麟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0日,截至2023年8月10日,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