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自评报告》予以公示,联系人:吴常胜联系电话:0598-3633959永安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8月11日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的自评报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函〔2023〕1号)以及《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考核办法》文件要求,我局对本辖区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进行了自评,现报告如下:一、建制村通客车服务质量情况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将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作为交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22年上半年已完成拨付“圩日班车”运营补助资金106350元,我市《永委办〔2022〕29号-印发2022年度工作考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四好农村路”建设落实情况、建制村通客车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落实各项扶持资金,五、辖区建制村通客车难度情况按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分档情况表》,六、辖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稳定情况2022年度,七、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成效2022年度,我市建制村8个乡镇共50个建制村2021年度从预约响应提升为开行圩日班车,八、年度新增农村客运车辆2022年度,我市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自评得分为540.18分,附件:1、福建省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核定座位数、实际运营月数明细表(永安2022年度),2、福建省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明细表(永安2022年度)永安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