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市区两级抽取30%企业对其研发费用申报备案数据进行核实,决定开展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开展补助当年的上一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且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特、一级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二、申报时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时间: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23日,三、兑现时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在申报截止后63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各区自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截止日起,四、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点击“企业研发费用补助”,2.各地科技部门对属地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其补助经费由市、区两级科技部门负责兑付,市本级企业由市科技局审核兑付补助经费,五、其他事项:1.各区科技部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2.以审批通过前兑现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