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在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金堂县绿色制造、现代商贸、现代文旅、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企业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条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负责企业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指导和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企业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资格初审和补贴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补贴标准第四条符合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第三章申报材料第五条企业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申请补贴提交以下材料:1.《金堂县企业引进正高级人才补贴申请表》,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六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实行集中申报,申报单位应予引进正高级人才在金堂县就业满24个月后(以社保参保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的当年提出申请,第七条县人社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企业是引进人才的主体,负责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的材料申报、核实和人才管理服务工作,企业和人才在申请补贴时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企业为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的,附件:金堂县企业引进正高级人才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