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镇: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新区实际,为持续做好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开发区、街镇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实施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津商市场〔2023〕13号)要求,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对照通知中支持方向和标准及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等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区商务和投促局参加评审,并于9月15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及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至区商促局流通业室,二、请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实施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津商市场〔2023〕13号)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区商促局将会同区各相关部门组织做好申报项目评审验收工作,附件:1.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实施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2.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3.项目推荐函(模版)2023年8月7日(联系人:王兴伟,联系电话:65306107)附件下载:关于支持实施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