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管理(一)缩小项目环评范围通过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鼓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当地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对已明确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相关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小微企业项目,帮扶小微企业做好环评工作(五)加强环评咨询服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升对小微企业的主动服务意识,公开当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指定环评单位,确保小微企业环保要求不降低(九)严格项目环境准入鼓励各地结合区域“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及其他相关要求,制定小微企业集中的特色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十)压实企业环保责任纳入环评管理的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手续,未纳入环评管理的小微企业项目,降低小微企业项目环评难度和运行成本,(十五)强化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地方环评从业人员、技术专家和基层环评审批人员培训和指导,优化小微企业环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