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农发〔2020〕252号)文件精神,景宁县新建民宿设计费按照财政补助70%、农户自付30%的比例,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畲家民宿农家乐项目(2021年度新建民宿设计费)的补助资金给予公示(详见附件),本次拨付民宿设计费项目资金共计30.38万元,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3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人:钟叶芬联系电话:0578-5620691联系地址:新华路38号县农业农村局318室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畲家民宿农家乐项目(2021年度新建民宿设计费)分配表.xls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