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拟征收郝官屯镇瓦房村和刘家屯村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0.0423公顷、使用康平河道堤防管理所国有0.343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和使用范围征收和使用范围涉及郝官屯镇瓦房村、刘家屯村和康平河道堤防管理所康平河道堤防管理所,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图为准(图幅号:K51G032058、K51G031057、K51G029058、K51G030058),二、土地现状郝官屯镇瓦房村0.0097公顷(林地),康平河道堤防管理所0.3432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616公顷、内陆滩涂0.2816公顷,四、补偿标准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郝官屯镇瓦房村和刘屯村、康平河道堤防管理所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1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3.1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5.3069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康平县政府制定标准另行,五、安置方式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六、拟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