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长补贴期限,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确保资金安全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本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附件: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