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县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二、返还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停止稳岗返还的信息确认和申请,四、办理流程(一)县就业局对省就业局通过V3.0系统下发的初筛合格名单中的参保单位按照申领条件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复核和确认,提交申请(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后按规定审核,(二)县就业局组织所辖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县就业局对单位基本信息、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信息进行确认,(三)县就业局定期在V3.0系统中提取已由参保单位确认信息的稳岗返还单位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拨付资金,(四)县就业局按照省级统筹相关规定进行稳岗返还资金的请款,并及时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五、相关要求各单位要把稳岗返还资金纳入专账管理,违规领取、使用资金的单位次年不纳入稳岗返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