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江阳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申报主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为具体指导部门,项目申报承接主体为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主体,6.服务能力不低于承担项目面积,在水稻、高粱相应的生产环节能够按时节要求完成所承担的社会化服务,具有意向性的服务面积不低于承担项目面积,水稻、高粱各环节服务能力不低于500亩,二、项目实施内容(一)项目实施总体规模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8600亩,(二)项目实施区域1.拟在况场街道、黄舣镇、方山镇等街镇实施水稻、小麦、豆类等社会化服务,(四)项目实施标准1.水稻社会化服务:(1)翻土深度不低于30cm,(一)服务主体申报复核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详细记载服务环节、作业面积、服务标准,10.拟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7日附件:江阳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