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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开展复审评估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08-07
各有关单位:根据《标准化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二、复审及评估规定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进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标准应予以废止:1.不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容矛盾或大量重复,3.主要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方标准应予以修订:1.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3.标准的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变化的,4.其他情况需要修订的,复审的内容围绕《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展,主编单位在复审评估结束后,应形成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严格依照《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开展复审评估,并承担复审评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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