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在平邑县注册登记开展业务的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直播主体等为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电商主体,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且累计直播带货超过2000万元的直播基地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跨境电商培训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5万元的奖励扶持,给予电商企业1万元的奖励,给予电商企业2万元的奖励,对年线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