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开展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二、申报程序(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可向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市级名录项目申请,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二)市直单位推荐的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三、申报材料(一)申请报告: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四、评审办法(一)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将有价值、有特色、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项目推荐上来,请各地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附件:1.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2.襄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