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论证等程序,拟确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区、浑南区承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联系人:运用促进处刘赫扬24011338机关纪委高宇强24011221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