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烟台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或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或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第四条领取专项资金必备条件:(一)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已经依规公开发布,(五)当年已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或市其他专项资金对同一申报项目进行过支持的项目。